□刘勇
(接上期)
阿拉善旗自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设立为特别行政旗,直属中央理蕃院,不受地方节制,但司法权尚不独立,归属宁夏部院。今磴口地区的诉讼案件由平罗县府受理,规定蒙古族人告汉族人先到阿拉善旗府备案,由阿旗王爷邀请平罗知县一同会审,汉族人告蒙古族人则先到平罗县备案,由平罗县知县邀请阿旗王爷会同审理。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杨大义在沙金套海扎驻账房做生意被人告发,同日又有宁夏部院来文:因杨大义佣人造船,私自越耕,擅储粮米,建造房屋,令王爷限期将杨解往宁夏部院审候。阿旗王爷以杨大义去岁回原籍至今未归,不能如期解到而推诿。此番诉论在阿拉善王爷袒护、斡旋下暂告平息。
早在嘉庆十七年(1812年),杨大义获悉阿拉善王爷计划开发补隆淖中滩地,即今补隆淖镇正西、乌兰布和农场场部以北、阿腾套海农场以南地段,便出面领种,约定一九抽租。中滩地因在申家河灌域,申氏兄弟投入白银三千七百两承租了该宗土地,令杨极其不满,一直纠缠不休。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八月十四日,杨大义具状控告申氏弟兄霸占其中滩地,同时又告阿拉善王爷借其四百两白银借故不还。宁夏部院行文平罗县衙与阿拉善王爷查办此案。经查认为杨大义素行刁恶、惯习词讼,任性盖造门楼、擅用吉兽、盖如城势、擅书“鹏博外”三字,刊写年月字号,种种不法已极。申家在此种地多年、多辈,人尚老成、诸事安分。当平罗县及阿拉善旗官吏到老磴口即巴音木仁审理此案时,一向狡黠的杨大义闻知此番审理对自己极其不利,便以放弃诉讼为条件,说服申瑞自缚,跪到渡口边认罪,声称以后安心农业,各种各地,安分守己,不再生发事端,并澄清阿旗王爷借杨大义的银两已悉数归还。两方官吏见其悔罪,认罪态度诚恳,便回复宁夏部院:念其愚民无知,姑且从宽。杨大义违制建造的门楼即行拆除,敷衍结案。
就在此案了结两月后,杭锦旗台吉杨加布又状告杨大义控制水源、偷食牲畜、私娶蒙古人桑吉浑忽儿两个女儿为妻、多妻多子等罪名将其诉至宁夏部院。宁夏部院着令阿拉善王爷缉拿杨大义归案,王爷又以杨大义赴京办事,不能如期解到,再次推诿、拖延。阿拉善王爷清楚,杨大义开渠、垦殖、建造房舍,与杭锦旗没有任何纠葛。只有用水权是由杭锦旗属地甲登巴庙喇嘛道尔吉手中租得,而且租银如前文所述只有多给而无拖欠。杨加布之所以屡次状告杨大义、纠缠不休,乃“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意图争夺乌拉河的归属权。在这个问题上,阿拉善王爷认为乌拉河归其所属,无可争辩。据《清实录·圣祖傅》记载,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康清圣祖西征噶尔丹获胜班师回京,曾在今宁夏地区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地区短暂逗留,先由榆林住兴庆府即今银川市,翌日乘船顺流而下至石嘴山,圣祖亲自登上石嘴子视察。当时陕甘总督将鄂尔多斯蒙古族与甘肃中卫府争夺套区即今平罗县境内的马场地纠纷一事面呈圣祖定夺,圣祖问明事由遂即钦定,仍以黄河为界,河东归鄂尔多斯蒙古族,河西属宁夏府。此间,划定了阿拉善蒙古族的徙牧地与杭锦旗以乌拉河为界。早期的乌拉河称乌勒吉木伦河或呼勒斯图努尔,河西为阿拉善牧场,河东为杭锦旗牧场。阿拉善历代亲王以康熙皇帝钦定为据,始终坚持乌拉河权属为其所有。事关封地权属,不得小觑,于是认真斟酌备文辩称,认同杨大义所开之地自古归阿拉善旗所属,所用之水亦在阿拉善旗境内,不存在越界私垦,娶蒙旗女子非明媒正娶,是相好的走在一起,不存在违法问题。然后上报宁夏部院,在阿拉善王爷的开脱下,杨大义案又一次被搁置起来。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杭锦旗贝子指派甲登巴庙大喇嘛向杨大义借白银三千两,又遭到杨的拒绝。因借钱不成心生怨恨,杭锦旗贝子便派人将乌拉河口堵塞,当时正值农田灌溉之际,杨大义带着一百多人强行放水。至此,杨与杭锦旗王公结下“梁子”,以致官司经年不断。这年杭锦旗台吉杨加布以“私自越耕”状告杨大义于宁夏部院,因故搁置,未作审理。
嘉庆末年,杨大义的事业日趋兴旺,但引发的诉讼一件接连一件。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三月十八至五月初九,有人状告其私垦土地、迎娶蒙旗女子为妻,被宁夏部院行文抓捕。杨大义逃回山西老家,后被集宁道抓捕押解至宁夏,阿拉善王爷派其手下乌兰马托看管。之后,宁夏部院行文阿拉善旗、杭锦旗约定在老磴口即巴音木仁三方会审,同时传唤杨大义的父母、岳父母以及违例私娶蒙古族女人共十七人一同到庭质询。这次会审的结果官方里没有记载,依据史料揣测,可能是法不责众,蒙汉通婚自愿而为,也就不了了之。按说当时杨大义坐拥三万余亩土地,牛犋多处,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家业盛大,予求予取,应该息事收敛,低调行事,免生事端,以图安然。但是杨大义不是一个安分的人,他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向归绥道状告杭锦旗贝子勒死喇嘛道尔吉,杭锦旗贝子举证辩称喇嘛是饿死营盘,而非勒死,反诉杨诬陷及前述各罪。据此神木道传讯杨大义到庭对质、屡传不止,案子一时搁浅。
到了道光年间,杨大义因多案、多罪、多人控告积案于归绥道、神木道、宁夏部院,经三方会审决定由萨拉齐厅派神木道差役张居敬前往沙金套海缉拿杨大义归案,经年不成。神木道怀疑张居敬受贿渎职,杖责后再增派刘德胜一同缉拿杨大义。杨大义又因通奸案被传至平罗县,时值神木道宪台来平罗县办差,遂将杨大义缉捕归案。刘德胜后来呈文:“杨大义在平罗县府如同出入自家家门,前呼后拥,声势浩大,当宪台大人离开平罗县后,县衙根本不管小的,无奈小的雇了素识之董协成、王伏山帮助羁押。道光四年(1824年)正月初六,解至灵州地界,杨大义骑马乘隙逃跑。小的们又徒步追到杨的牛犋,杨指使其手下二十余人,将小的打伤。小的无奈在他牛犋养伤三月有余。伤好后执公文央其归案,杨便拿出嘉庆十七年(1812年)与乌拉特西公旗租地批文,言此地不归平罗县管辖。小的无奈呈文恳请大人明察案发属地。”此次缉捕未成,杨大义又逃过一劫。
道光十一年(1831年),吴云汉子吴肇泰到平罗县状告杨大义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吴家所借杨大义五千二百两白银三年后即以地租抵清,吴家不再欠杨家债务。而杨大义仍以借钱不还反告吴云汉、吴云㟽、吴肇泰,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同年又有客民张鹏程以违例私垦、霸地烧房、强夺器具、招匪窝娼等罪名控告杨大义,平罗知县萧国本为息事宁人判杨赔张铜币二十千文,张不服又上诉至宁夏部院。因多案叠加,多次缉捕未果,宁夏部院不能再敷衍了事了,同年六月派遣多人将杨大义缉拿到宁夏部院应诉。到案后牵扯出多起、多罪案例,宁夏部院一时难以定夺,又上报陕甘总督府。陕甘总督杨遇春亲自审阅后觉得案情错综复杂,多罪交织,孰轻孰重难以定论,便于道光十三年(1833年)奏请刑部将杨大义押解至归绥道或山西省审判。至此,风光无两、富甲一方、事业中天的杨大义,终因多人控告,沦为阶下囚。为了考证清楚杨大义此事,杨澄先生亲自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羁押后的杨大义到底是归绥道审理还是山西省审理,在官方档案中没有记载,只是坊间传言杨大义多起、多罪成立,以重罪论处,被发配云南充军。对此杨澄先生在查找官方档案未果的情况下到山西平遥县查阅杨家后人撰写的家谱,证实杨大义被发配外地,服劳役属实,但据族人们口口相传发配地是安徽桐城而非云南。杨澄就此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专家请教,专家们倾向发配地应该是云南。因为发配罪犯的地方一般是边陲贫苦之地,安徽桐城是内地繁荣发达之区,罪犯不可能享受如此待遇。杨大义到底发配到哪里无据可考,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在发配地又娶妻生子,多年后携妻儿回到平遥老家,并向族人提出承袭祖产的诉求,族人以其妻非明媒正娶、来历不明而拒绝。于是杨大义又将族人诉至太原府,经太原府审理,杨大义胜诉,继承了部分祖产。于是杨大义在平遥县又安家置业渡过余生。
杨大义晚年自知来日无多,嘱咐其发配地娶妻所生之子,即其第三子杨永贵,回后套向其叔父杨大信索要天生河两岸的土地经营权。杨大义长子杨永和、次子杨永顺是咸丰四年(1854年)的生员,第三子杨永贵出生较晚,约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之后。杨永贵回后套约在同治年间,回后套如愿取得了天生河土地的经营权及设在西场的“双合成”柜房即今召庙(双庙镇)总光村,而“德盛合”即杨家大柜房则由杨大信的后人继承。现居召庙黄家滩八队务农的杨汝静正是杨永贵的玄孙。杨大义后人不久又与其他地商合伙将乌拉河的下梢挖至屠申泽,继续扩地增田,开设了“三淖尔”牛犋。
清光绪年间,乌拉河已有支渠一百二十一道,子渠九十二道,灌溉面积达八万亩。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乌拉河决口,淹没了天主教民的几十顷青苗地,部分教民撑船到西场坐吃月余。德和合请求杭锦旗事官大人出面交涉,愿出一千八百石粮食作为赔偿,但天主教堂向杭锦旗施压,霸占了乌拉河与黄土拉亥河之间的大片土地才罢休。民国十三年(1924年),乌拉河被绥远省收归国有,上游归宁夏磴口县领导,下游归包西水利局领导。民国十六年(1927年),乌拉河改为官督民修,在西场建立水利公社,民国十八年(1929年)绥远省建设厅召开包西水利会议,乌拉河水利公社的经理一职也由西场杨家充任。民国后期西场大财主是杨集,二财主是杨榘。根据《民国时期河套水利》档案,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十一月乌拉河渠水利公社的经理是二财主杨榘,杨榘是杨大义长子杨永和的曾孙;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十二月乌拉河渠水利公社的经理是西场掌柜汤润;民国三十年(1941年)十一月乌拉河渠水利公社的经理是大财主杨集,杨集是杨大义次子杨永顺的曾孙。鉴于乌拉河淤塞,绥西水利局制定休整方案:整修渠口,建筑渠口束水闸,以节制进水量;劈宽东梢,将该渠梢与杨家河的三淖河支渠合并,使余水泄入乌加河,并堵塞已泄各口,以防溃溢;加修渠背,增强输水能力。同时开挖临时泄水道,以排除多年来淹没大片土地的积水。工程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四月开工,由傅作义派出官兵七百余人,两个月完成全部任务。共挖土方十一万立方米,建筑束口草闸一座和退水草闸一座。十一月由杨家河高信信圪旦南,开挖接口工程一道,长一千米,以引杨家河、黄济渠、乌拉河之水,保证正常灌溉。乌拉河经过这次大规模修整后,成为一条跨越绥远、宁夏两省的人工渠道,灌溉面积达二十至四十万亩,被列为河套十大干渠。
在杨大义的后人中,不乏优异者。杨大义第二子杨永顺之子杨楷龄,生于光绪元年(1875年),在民国初年参加平遥县政府招用考试,以第一名成绩被录用为县济平水利局科员,协助著名历史学家侯外庐之父侯福昌兴办汾河水利,很快被提拔任用,成为兴修县城内汾河三坝的第一人;杨楷龄之子杨槩,生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民国十三年(1924年)考入黄埔军校南京分校,后在傅作义部任军事教官。时至今日,杨大义、杨大信及其他杨姓的后人仍然有很多生活在乌拉河沿岸。笔者见到有的书上写杨凤珠是“德和合”商号的创始人,杨大义是“德和合”的继任掌柜,于2017年抱着探访杨凤珠后人的目的,与时任乌拉河干渠管理所副所长赵建华先生走访召庙西场即黄家滩,打听到黄家滩村民杨汝静是杨大义第三子杨永贵后人,杨汝静拿出山西平遥杨氏族谱给我们展示,才发现杨大义是乌拉河最有影响力的开发者。之后在杨大义旁系后人杨澄先生的帮助下才慢慢搜集到杨大义的相关史料,从而展开了对杨大义的研究。就目前掌握的情况而言,杨大义见于阿拉善左旗历史档案,杨凤珠则是江湖人物,本人未见官方史书文献记载,也没有其后人的任何线索。本篇参考了杨澄先生口述、李荣斌先生整理的《杨大义小传》及李荣斌先生的《龙王庙与抱沙厅的故事》,在此特别对杨澄先生和李荣斌先生致谢。
(作者系宁波财经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