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开展市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李博 邬文娜 施利

■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邬文娜 施利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治城区雨水井倾倒污水污物及餐厨泔水、占道经营等市容乱象,从12月20日起,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商业网点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市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沿街雨水井倾倒污水污物及餐厨泔水行为以及占用道路经营加工、堆放材料、展示商品、摆放桌椅、乱摆摊点等行为。

此次整治要求,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铺和居民严禁将产生的污水污物及餐厨泔水倒入雨水井和排水管道;餐饮业商铺必须按照《临河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行对泔水等餐厨污水中的残羹剩饭和垃圾进行过滤,及时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清运车,不得直接将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污物及餐厨泔水乱堆乱弃乱倒;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从12月20日起,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在城区乱倒污水污物、餐厨泔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沿街企事业单位、商铺及商业网点随意乱倒污水,特别是向雨水井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污物及餐厨泔水且屡犯不改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证件。

沿街企事业单位、商铺及商业网点要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杜绝店外堆放、占道经营、展示商品、摆放桌椅、乱摆摊点等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拒不配合整治且阻碍执法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鼓励居民对随意倾倒污水污物及餐厨泔水、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规定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12319,0478-8296000

举报邮箱:zfjbangongshi@163.com